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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13时30分,下午接到吉林市体育局伊先生电话正式回复——申报编号:20251015-3245-1290924,现梳理反馈内容如下:
区政府领导:
您好,我是龙潭桥的居民代表。非常感谢体育局伊先生下午的回复和坦诚的交流。他的专业意见对我们非常重要,我们都会将这次沟通视为一个积极的起点。我们完全理解公共项目推进中在职能分工和资金审批上的现实难度,这恰恰说明需要更专业的路径。我们肯定指点,共同探讨一条更可行的路径。”
一、关于职能分工,您看这样是否可行:我们了解到,类似利用桥下空间的项目,通常需要属地牵头、多部门协同。我们是否可以将这个需求,由昌邑区政府作为属地管理主体来正式提报,协调城管局(桥下空间管理)、规划局(规划许可)和住建局(指导协调实施),而体育局在后期提供专业的器材选型与健身指导?我们是否需要主动向昌邑区相关部门也反映这个情况?
二、 关于资金,我们了解到国家有支持全民健身的中央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请问我们吉林市体育局是否可以协助将‘龙潭 桥银发健身示范点’作为一个民生项目进行包装,积极向省体育局申请这部分专项资金?或者,是否可以探索由本地企业冠名共建的模式,我们居民也愿意配合宣传,实现社会效益与企业声誉的双赢?
三、我们并非给各局添麻烦,而是真心希望能汇聚民智,与政府共同推动这一惠民实事,我们希望这个项目能成为一个多方合作的典范,而不是任何一个部门的单独负担。为了更高效地推进,我们计划将今天沟通的这些可行性思路,也通过书面形式同步给昌邑区政府和市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体育局共同参考,期待能形成合力,促成一次跨部门的协调。
您看这样操作是否合适?或者您有更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