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海河*郡物业公司中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的举报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本人作为中海河*郡A11-1-****业主,目前发现中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有以下涉嫌违规问题:
一、违规事由
(一)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024年10月30日,本人就中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物业)作为中海河*郡小区前期物业公司的程序进行咨询,中海物业管家回复为:“是指定的”(详见附件1)。即中海地产指定中海物业为中海河*郡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住宅规模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综上,中海地产指定中海物业为中海河*郡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而不是通过招投标程序选聘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
(二)就成立业主大会程序问题推诿阻挠不尽责
2024年10月30日,本人就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事宜咨询中海物业管家,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本人就中海河山郡小区是否符合该条例条件时,物业管家多次以“我不知道”、“物业和地产之间的隐私”、“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之间的事”、“问律师好使”等回复(详见附件2、3、4),最后要求本人就该问题咨询建设单位(详见附件5),并表示不知道建设单位电话(而在前期表示中海物业是中海地产指定的),本人于10月30日、10月31日、11月1日多次拨打中海全国客服电话95112咨询建设单位电话(详见附件6),客服表示由本地专人回复,时至今日,无人就上述问题进行回复,中海物业和中海地产在此事中推诿阻挠,涉嫌阻碍业主大会的产生。
(三)物业经理服务意识不足不尽责
中海物业作为全国性一流物业,在业务咨询物业经理《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问题时,多次回复“不知道”(详见附件7、8),物业公司缺乏对物业管家的培训,物业管家缺乏对相关物业知识的了解和熟悉,为业主服务意识不足。
二、本人诉求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诉求物业主管部门对中海河*郡小区物业选聘程序进行现场检查,若未通过招投标程序或程序造假,请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请业主代表进行监督;若物业管家对本人回复存在有误,请中海物业相关负责人向本人主动联系说明情况。
2.请物业主管部门就业主大会的成立向物业公司、地产公司等明确各自职责,若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在此过程中存在推诿阻挠情形,请相关负责人向本人主动联系说明情况并道歉。
3.请物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中海物业相关培训记录 ,督导物业公司加强对员工相关物业条例的执行,提高服务水平,请相关负责人向本人在此过程中造成的困扰进行道歉。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