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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菁禧荟饭店在居民小区二层架设烟筒,低空排放大气污染物
    诉求时间:2022-11-06 01:29
    诉求内容:   高新区三亚路菁禧荟饭店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国家《市场禁入负面清单》(附件)第五十三条、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吉林市《关于加强餐饮服业油烟治理的规定》第四条二款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违返《市场禁入负面清单》关于“对所列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的规定,违法违规进入市场,在阳光水岸小区居民住宅楼底层新建餐饮服务项目,并在小区内楼房外立面二楼架设大型烟筒,向居民小区低空排放油烟、异味和废气等大气污染物,破坏居民小区生态环境。   现要求城管部门对菁禧荟饭店未按相关规定爬顶架设的烟筒予以拆除,消除居民小区的大气污染源,维护居民小区的生态环境。

    高新区三亚路菁禧荟饭店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国家《市场禁入负面清单》(附件)第五十三条、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吉林市《关于加强餐饮服业油烟治理的规定》第四条二款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违返《市场禁入负面清单》关于“对所列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的规定,违法违规进入市场,在阳光水岸小区居民住宅楼底层新建餐饮服务项目,并在小区内楼房外立面二楼架设大型烟筒,向居民小区低空排放油烟、异味和废气等大气污染物,破坏居民小区生态环境。

    现要求城管部门对菁禧荟饭店未按相关规定爬顶架设的烟筒予以拆除,消除居民小区的大气污染源,维护居民小区的生态环境。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2-11-07 10:01
    回复内容:   经市执法局实地调查,并结合《吉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责任主体的规定,此处的责任主体是高新执法分局。由高新执法分局负责查处办理。其举报电话为:64798052.如对其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部门(高新区政府)投诉,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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