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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江南派出所拒不提供伤人者信息,本人轻伤却无法获得赔偿
    诉求时间:2022-07-13 09:02
    诉求内容: 2015年本人被潘某某伙同他人打伤,经鉴定两处轻伤,其中一处脊骨骨裂为潘某带领的他人殴打导致。江南派出所在办案时,以该人未成年为由,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后几年中,本人几次找到当时的办案人金警官,请求提供打人者信息,以便要求民事赔偿,但均遭到拒绝。直至今日,本人的民事赔偿仍未得到。打人者不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也没有给本人民事赔偿。   本人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过问此事,并督促江南派出所将打人者信息提供给本人。   
    2015年本人被潘某某伙同他人打伤,经鉴定两处轻伤,其中一处脊骨骨裂为潘某带领的他人殴打导致。江南派出所在办案时,以该人未成年为由,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后几年中,本人几次找到当时的办案人金警官,请求提供打人者信息,以便要求民事赔偿,但均遭到拒绝。直至今日,本人的民事赔偿仍未得到。打人者不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也没有给本人民事赔偿。
    本人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过问此事,并督促江南派出所将打人者信息提供给本人。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2-07-18 07:32
    回复内容:您好,来信已收悉,已联系当时处理此事的部门,目前正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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