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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实名举报
    诉求时间:2023-01-01 08:39
    诉求内容:   请求依法律为准绳将黑恶势力团伙绳之以法,消除恶劣影响,确保社会和谐安稳!   实名举报   举报人:梁XX,男,汉族,1967年9月24日出生,住址:浙江省玉环县芦蒲镇红山村红山11号,身份证号:332627196709XXXXXX,电话:1373868XXXX。   被举报人:梁XX(曾用名:梁明)系长春人年龄约45岁,童X(系通化市东昌区七中山上,约50岁左右)李X、X伟、X旭等黑恶势力团伙(其中梁XX与童X系亲戚关系)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专项斗争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在吉林省通化市,以梁XX、童X为首的这股黑恶势力却无人敢管。我们怀着对党的无限信任,冒着生命危险,向你们举报梁子龙、童斌为首的这股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其目的就是希望能清除黑恶势力的社“毒瘤”,还社会以公平、安定、祥和,还正义于人民。   举报人原在吉林通化市从事经营破旧编织料回收,于2003年3月10日中午12时许,举报人和妻子在通化市东昌区东宝药厂办完编织料回收事情后,准备返回暂住地,途经通化市江北交警支队附近市场时,遭到四个陌生歹徒利用木棍、砖头、刺刀等殴打,因举报人没有防备来不及思维反应逃跑及辨认,当场被歹徒毒打倒地昏死过去,行凶歹徒扬长而去,通过在场的群众及时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举报人送到医院抢救,长达五个小时的手术,两天后醒来,经医院诊断:右颞顶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颞部急性硬膜外血肿、颞骨粉碎性骨折、右颞顶部头皮裂伤、术中见颞部硬膜外血肿约10mI、右颞顶硬膜下血肿30mI,治疗后,经通化市公安局法医临床学检验签定结论为:重伤(残疾三级),举报人经过一段时间住院治疗后,神智逐渐恢复,在住院期间如实将该情况叙述给豁区派出所民警,举报人在通化市没有与任何人有过冤仇,只有和梁XX、童斌属于同行买卖,梁XX和童X为了独占市场、欺行霸市,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和意愿,企图驱赶举报人,尔后,拉拢黑恶势力团对我非法袭击残害,事后公安执法机关根据举报人的重伤后果,于2003年5月30日决定立案侦查,根据当时情况,歹徒行凶时,周围群众很多,亲眼目睹整个过程,部分群众对个别行凶者均以认识,完全对本案能够提供有利的条件,但是当时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工作无视了举报人推测的幕后策划指使者梁X(梁XX)、童X等人,时隔二年多后,举报人一直请求通化市公安机关抓紧破案,为举报人讨回公道,得到赔偿损失,却始终没有消息,于2016年期间,其中一个歹徒因其它案件对伤害举报人的事实做了交代,但是东昌公安局仍然没有积极侦查的意向,至今仍保护梁明、童斌等人逍遥法外,故意将2006年5月26日将嫌疑人佟XX、翟XX抓获,并作出欺瞒哄骗的手段,只作出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赔偿人民币5.5万元,并为自己取得重大立功。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以及有关规定,应予以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   以上所述绝无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请求按照党中央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开展专项整治部署,立足职责定位,攻坚克难,深挖细查,坚决对失职渎职腐败官员,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一查到底,推动专项整治和“打伞破网”彻查政府领域中的“蛀虫”存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力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使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举报人:梁XX   2023年1月1日

    请求依法律为准绳将黑恶势力团伙绳之以法,消除恶劣影响,确保社会和谐安稳!

    实名举报

    举报人:梁XX,男,汉族,1967924日出生,住址:浙江省玉环县芦蒲镇红山村红山11号,身份证号:332627196709XXXXXX,电话:1373868XXXX

    被举报人:梁XX(曾用名:梁明)系长春人年龄约45岁,童X(系通化市东昌区七中山上,约50岁左右)李X、X伟、X旭等黑恶势力团伙(其中梁XX与童X系亲戚关系)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专项斗争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在吉林省通化市,以梁XX、童X为首的这股黑恶势力却无人敢管。我们怀着对党的无限信任,冒着生命危险,向你们举报梁子龙、童斌为首的这股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其目的就是希望能清除黑恶势力的社毒瘤,还社会以公平、安定、祥和,还正义于人民。

    举报人原在吉林通化市从事经营破旧编织料回收,于2003年3月10日中午12时许,举报人和妻子在通化市东昌区东宝药厂办完编织料回收事情后,准备返回暂住地,途经通化市江北交警支队附近市场时,遭到四个陌生歹徒利用木棍、砖头、刺刀等殴打,因举报人没有防备来不及思维反应逃跑及辨认,当场被歹徒毒打倒地昏死过去,行凶歹徒扬长而去,通过在场的群众及时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举报人送到医院抢救,长达五个小时的手术,两天后醒来,经医院诊断:右颞顶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颞部急性硬膜外血肿、颞骨粉碎性骨折、右颞顶部头皮裂伤、术中见颞部硬膜外血肿约10mI、右颞顶硬膜下血肿30mI,治疗后,经通化市公安局法医临床学检验签定结论为:重伤(残疾三级),举报人经过一段时间住院治疗后,神智逐渐恢复,在住院期间如实将该情况叙述给豁区派出所民警,举报人在通化市没有与任何人有过冤仇,只有和梁XX、童斌属于同行买卖,梁XX和童X为了独占市场、欺行霸市,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和意愿,企图驱赶举报人,尔后,拉拢黑恶势力团对我非法袭击残害,事后公安执法机关根据举报人的重伤后果,于2003年5月30日决定立案侦查,根据当时情况,歹徒行凶时,周围群众很多,亲眼目睹整个过程,部分群众对个别行凶者均以认识,完全对本案能够提供有利的条件,但是当时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工作无视了举报人推测的幕后策划指使者梁X(梁XX)、童X等人,时隔二年多后,举报人一直请求通化市公安机关抓紧破案,为举报人讨回公道,得到赔偿损失,却始终没有消息,于2016年期间,其中一个歹徒因其它案件对伤害举报人的事实做了交代,但是东昌公安局仍然没有积极侦查的意向,至今仍保护梁明、童斌等人逍遥法外,故意将2006年5月26日将嫌疑人佟XX、翟XX抓获,并作出欺瞒哄骗的手段,只作出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赔偿人民币5.5万元,并为自己取得重大立功。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以及有关规定,应予以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

    以上所述绝无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请求按照党中央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开展专项整治部署,立足职责定位,攻坚克难,深挖细查,坚决对失职渎职腐败官员,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一查到底,推动专项整治和“打伞破网”彻查政府领域中的“蛀虫”存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力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使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举报人:梁XX

    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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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3-03-03 07:52
    回复内容:反映问题不是我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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