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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申请撤销2024年11月15日吉林市临江环岛路段违停行政处罚
    诉求时间:2025-11-22 10:25
    诉求内容:   尊敬的市公安局领导,您好!   本人于2024年11月15日,驾车前往吉林市旅游,当日16时04分左右,驾驶号牌为冀B**T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吉林市临江环岛路段,因游览途中需短暂休整,且观察到现场设有停车泊位,遂将车辆规范停放在车位旁区域准备等前车驶离后驶入车位,在此期间确保车身未占用通行道路、未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在停车过程中收到短信提醒并及时驶离,全程约2分钟。   后本人得知该停车行为被记录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并被作出行政处罚,本人对此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一、处罚认定事实不清,停车行为符合合理停放原则。作为外地游客,本人对吉林市临江环岛路段的交通标识已尽谨慎观察义务,确认现场存在停车泊位后才准备驶入车位停放,且停放位置未妨碍交通秩序,并非故意违反停车规定。   二、现场取证可能存在偏差,未能完整反映实际情况。对本人作出处罚所依据的监控记录或现场拍摄材料,未全面体现车辆停放在车位旁的实际场景,无法充分证明本人存在“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   

    尊敬的市公安局领导,您好!

    本人于20241115日,驾车前往吉林市旅游,当日1604分左右,驾驶号牌为B**T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吉林市临江环岛路段,因游览途中需短暂休整,且观察到现场设有停车泊位,遂将车辆规范停放在车位旁区域准备等前车驶离后驶入车位,在此期间确保车身未占用通行道路、未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停车过程中收到短信提醒并及时驶离,全程约2分钟。

    本人得知该停车行为被记录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并被作出行政处罚,本人对此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一、处罚认定事实不清,停车行为符合合理停放原则。作为外地游客,本人对吉林市临江环岛路段的交通标识已尽谨慎观察义务,确认现场存在停车泊位后才准备驶入车位停放,且停放位置未妨碍交通秩序,并非故意违反停车规定。

    二、现场取证可能存在偏差,未能完整反映实际情况。对本人作出处罚所依据的监控记录或现场拍摄材料,未全面体现车辆停放在车位旁的实际场景,无法充分证明本人存在“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5-11-26 10:25
    回复内容:您好,您所反映事项由吉林市公安局承办,我局民警11月25日与您联系,因事发时间为一年前,相关录像资料不具备保存条件,核查违法图片与您的口述内容不能排除等待车位的可能性,该临时停车行为具有一定合理性,已告知您可拨打交通违法申诉窗口电话进行线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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