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申请人:方秋岩,男,汉族,身份证号码:220203198410224515,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万丰公馆6-2-2602,职业:自由职业联系方式:18610640300
请求事项:请求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吉林市******开发区****拌面店”(下称**拌面厦门街店),涉嫌价格违法和对申请人的人格侵犯和侮辱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事实与理由:
第一、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9日9点38分通过美团外卖app在**拌面厦门街店订餐,收到餐后,发现该订单餐品6个“狮子头”用同1个小餐盒包装却重复收费6次,打包费原本应为1元,实际支付了6元。向商家反映,得到答复非常令人气愤,处处充满挑衅,甚至说要再给我补送5个空盒。该问题绝对不是个例,忘贵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申请人2024年10月24日再次同样方式订餐,因**拌面未履约加面,申请人联想到此前经历,非常气氛,于是申请了退款。商家拒绝退款后,通过美团外卖app建了一个群,该群中有骑手,商家,我,在这个群中,商家的工作人员再次出言挑衅,直至对我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
综上所述,现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吉林市关于价格和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和举报。申请人申请贵部门根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商家进行查处。
申请人:方秋岩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申请人:方秋岩,男,汉族,身份证号码:220203198410224515,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万丰公馆6-2-2602,职业:自由职业联系方式:18610640300
请求事项:
请求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吉林市******开发区****拌面店”(下称**拌面厦门街店),涉嫌价格违法和对申请人的人格侵犯和侮辱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事实与理由:
第一、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9日9点38分通过美团外卖app在**拌面厦门街店订餐,收到餐后,发现该订单餐品6个“狮子头”用同1个小餐盒包装却重复收费6次,打包费原本应为1元,实际支付了6元。向商家反映,得到答复非常令人气愤,处处充满挑衅,甚至说要再给我补送5个空盒。该问题绝对不是个例,忘贵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申请人2024年10月24日再次同样方式订餐,因**拌面未履约加面,申请人联想到此前经历,非常气氛,于是申请了退款。商家拒绝退款后,通过美团外卖app建了一个群,该群中有骑手,商家,我,在这个群中,商家的工作人员再次出言挑衅,直至对我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
综上所述,现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吉林市关于价格和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和举报。申请人申请贵部门根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商家进行查处。
申请人:方秋岩
日期: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