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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求助:这两座建筑是否为违建?
    诉求时间:2024-06-25 11:39
    诉求内容: 在船营区河南街永明胡同200号楼(也称驻京办4号楼)楼前,是吉林热力集团热力二公司第二供热所,标注占地面积396.1平方米。20年前,有人依供热所外墙私自建有住房、车库各一座,同时为掩人耳目,私建房屋墙体颜色与供热站墙体涂刷一致,还钉上供热站标牌进行了伪装。   两座建筑不仅占用了防火通道、公共绿地,而且由于疏于日常维护,墙体出现开裂和倾斜,随时有倒塌伤人的可能。   此事领附近居民意见极大,并多次就此向社区、街道和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了反映。据船营区青岛街道相关负责人说,此事难点在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他们试图从城市规划部门获得相关证据,但被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   居民诉求:确认这两座建筑的纯在是否合法?请依法提供相关证据。   
    在船营区河南街永明胡同200号楼(也称驻京办4号楼)楼前,是吉林热力集团热力二公司第二供热所,标注占地面积396.1平方米。20年前,有人依供热所外墙私自建有住房、车库各一座,同时为掩人耳目,私建房屋墙体颜色与供热站墙体涂刷一致,还钉上供热站标牌进行了伪装。
    两座建筑不仅占用了防火通道、公共绿地,而且由于疏于日常维护,墙体出现开裂和倾斜,随时有倒塌伤人的可能。
    此事领附近居民意见极大,并多次就此向社区、街道和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了反映。据船营区青岛街道相关负责人说,此事难点在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他们试图从城市规划部门获得相关证据,但被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
    居民诉求:确认这两座建筑的纯在是否合法?请依法提供相关证据。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2024-07-01 17:12
    回复内容:李先生: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船营区河南街永明胡同200号楼楼前,吉林热力集团热力二公司第二供热所,有人私建住房、车库各一座,诉求确认这两座建筑的存在是否合法的的问题。接到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经我局及市规划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答复如下:经现场踏查了解,就所述建筑位置比对确认,并查询房屋相关情况。该处房屋及车库所有人为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通过该局资产处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并提供房屋产权证,证号为:船字第B000000228号,建筑面积230.58平方米。经现场核对产权证上的建筑物为住房(不含车库),该单位未能提供车库的产权证明材料 。综上,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内容及房产平面图,该处住房具有合法性;毗邻的车库未能查询到相关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69961016或者规划监察支队6480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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