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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吉林市传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房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诉求时间:2023-09-24 18:57
    诉求内容: 2018年12月24日,我在传盛房地产船营区桃源礼售楼处,购买一套商品房,被桃源礼房产销售顾问诱导欺骗签署一份团购渠道销售协议,我支付给长春一广告公司8000团购费用,从始至终我没见到过长春广告公司人员,在售楼处诱导下签了团购协议,8000元不在总房款内,而后未收到这8000元任何发票。协议写明支付8000元享受特价房源,服务期限写的12.31,而我是于12.24就付定金购买了该商品房。且支付会员费后价格没有优惠,并没有价格没有任何优惠,国家规定房产销售企业不得将中介费转嫁于购房者身上,该地产公司涉嫌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请予以查处给予公道。二,该商品房销售时收取1500元阳台外扩费用同样存在欺诈,阳台盖好的时候就是交房时模样,扔额外收费。
    2018年12月24日,我在传盛房地产船营区桃源礼售楼处,购买一套商品房,被桃源礼房产销售顾问诱导欺骗签署一份团购渠道销售协议,我支付给长春一广告公司8000团购费用,从始至终我没见到过长春广告公司人员,在售楼处诱导下签了团购协议,8000元不在总房款内,而后未收到这8000元任何发票。协议写明支付8000元享受特价房源,服务期限写的12.31,而我是于12.24就付定金购买了该商品房。且支付会员费后价格没有优惠,并没有价格没有任何优惠,国家规定房产销售企业不得将中介费转嫁于购房者身上,该地产公司涉嫌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请予以查处给予公道。二,该商品房销售时收取1500元阳台外扩费用同样存在欺诈,阳台盖好的时候就是交房时模样,扔额外收费。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10-07 11:4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吉林市传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房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等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业务处室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1、您所反映的吉林市传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房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问题,经与您和开发企业沟通及双方提供的材料来看,现主要问题是双方在履行协议、承诺约定内容上存在争议。此问题你可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如还达不成一致意见,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2、关于中介公司收取团购费8000元未开发票问题,您可向税务部门反映此问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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