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24-02-04 13:52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根据《吉林市民政局吉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吉市民联发〔2023〕1 1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将发放范围由年满8 0周岁至8 9周岁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和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扩大到具有吉林市城区户籍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5元高龄津贴,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元高龄津贴;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