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12月12日从杭州前往吉林北大湖滑雪度假区旅游,12月11日出行前曾咨询过滑雪场以及长春市市长热线相关政策(相关证据见图),均被告知从杭州市西湖区过来只需要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报告以及落地检测,12月13日被北大湖开发区电话通知需要居家隔离,当时本人为配合工作前往集中隔离点-永吉县天津街派柏云酒店。
但后经同伴提醒,咨询律师等过程,怀疑该隔离程序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仅凭隔离点一面之词无法达成隔离条件,本人有理由怀疑此行为属于地方政府为达到政绩指标非法拘禁。现申诉立即解除隔离。
证据1: 杭州及吉林两地健康码。(政府规定:由健康码判断此人是否为确诊患者、密接、次密接。绿码即显示为可自由通行人员,非确诊患者,非密接、非次密接、非时空伴随者。可提供浙江省政府以及杭州市所属社区录音证据证明该定义。)
证据2: 12月12日前后多次核酸检测证明,皆属于阴性。
证据3: 北大湖滑雪场疫情防控政策(发布时间为12月6日),明文规定,不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持48小时内核酸证明即可。
2021年12月18日询问吉林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
询问路径:
微信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看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查看文字说明,目前的政策是低风险区域仅需要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并无需要居家隔离14天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