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尊敬的市长
我是:被害人 徐x 女38岁
电话:186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xxxx医院xx室护士
我于2022年4月5日在xxx医院xx室内被王x打伤,当日即报警由龙潭区江北华建派出所受理办案,打人者王x至今逍遥法外,王xx.于xx.王xx.陈x包庇打人者以及互相推卸责任拖沓办案欺骗受害人,至今我不知道主办人是谁以及案件走到哪一步。于5月22日第一次录口供,民警于xx和王xx对我及家属进行诱供,如不按着他们那样说不给取材料,当天就没取成材料,民警于xx和王xx分别于5月26日及6月8日再次对我进行问供。我多次要求做法医鉴定于第七次才得以成功,王xx.陈x以.王xx以不带委托书拖延时间等方式延误办案时间,并且没有在法定时间内通知我法医鉴定准确结果以及给我相应结果通知书。我于10月7日电话询问结果,民警陈x告诉我是轻伤二级,于11月4日民警王xx对我再次取材料,我要求看我的伤情鉴定结果为9月19日出具结果为轻伤一级,而我在一个半月后才得知准确结果。因久等法医鉴定结果耽误手术治疗时机,现留下残疾并毁容,照片为我受伤前后对比。请市局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将犯罪分子王x绳之以法。
办案民警:王xx151xxxxxxxx
于xx158xxxxxxxx
王xx138xxxxxxxx
陈 x135xxxxxxxx
周 x138xxxxxxxx
尊敬的市长
我是:被害人 徐x 女38岁
电话:186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xxxx医院xx室护士
我于2022年4月5日在xxx医院xx室内被王x打伤,当日即报警由龙潭区江北华建派出所受理办案,打人者王x至今逍遥法外,王xx.于xx.王xx.陈x包庇打人者以及互相推卸责任拖沓办案欺骗受害人,至今我不知道主办人是谁以及案件走到哪一步。于5月22日第一次录口供,民警于xx和王xx对我及家属进行诱供,如不按着他们那样说不给取材料,当天就没取成材料,民警于xx和王xx分别于5月26日及6月8日再次对我进行问供。我多次要求做法医鉴定于第七次才得以成功,王xx.陈x以.王xx以不带委托书拖延时间等方式延误办案时间,并且没有在法定时间内通知我法医鉴定准确结果以及给我相应结果通知书。我于10月7日电话询问结果,民警陈x告诉我是轻伤二级,于11月4日民警王xx对我再次取材料,我要求看我的伤情鉴定结果为9月19日出具结果为轻伤一级,而我在一个半月后才得知准确结果。因久等法医鉴定结果耽误手术治疗时机,现留下残疾并毁容,照片为我受伤前后对比。请市局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将犯罪分子王x绳之以法。
办案民警:王xx151xxxxxxxx
于xx158xxxxxxxx
王xx138xxxxxxxx
陈 x135xxxxxxxx
周 x138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