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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小区物业问题
    诉求时间:2024-11-05 10:06
    诉求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舒兰市金*府小区*期住户,向您反映该小区物业相关问题如下:   1.我曾向舒兰市相关机关部门申请公开其物业招投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停车管理备案、消控室工作制度及人员资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等内容,相关机关部门均表示无相关备案。   2.关于本年度供热费用,本小区一二期业主自行向供热公司缴纳,三期业主由物业公司收取。现三期大量业主反映,三期住户室内温度普遍与一二期差距较大,供热效果明显相对较差,物业方拒绝提供收取三期所有业主供热费用明细与他们转交供热公司费用具体账目进行比对,也不敢承诺已将所有业主所教费用“全额”交付供热公司。   
    领导您好,我是舒兰市金*府小区*期住户,向您反映该小区物业相关问题如下:
    1.我曾向舒兰市相关机关部门申请公开其物业招投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停车管理备案、消控室工作制度及人员资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等内容,相关机关部门均表示无相关备案。
    2.关于本年度供热费用,本小区一二期业主自行向供热公司缴纳,三期业主由物业公司收取。现三期大量业主反映,三期住户室内温度普遍与一二期差距较大,供热效果明显相对较差,物业方拒绝提供收取三期所有业主供热费用明细与他们转交供热公司费用具体账目进行比对,也不敢承诺已将所有业主所教费用“全额”交付供热公司。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舒兰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4-11-11 17:02
    回复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舒兰市人民政府答复:(一)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和停车管理等制度备案”的问题。经调查核实,金*府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在我市滨河街道进行备案,小区的停车管理备案、消控室工作制度、人员资质及保安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均在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处张贴公示。(二)关于“物业公司代收供热费”的问题。金*府小区*期是新建小区,房屋大部分还没有出售,开发企业和供热企业双方约定,未出售的房屋供热费由开发商支付,所以第一年的供热费由物业公司代收。经我市滨河街道核实,金*府物业公司在2024年11月4日已经将金*府小区*期的供热费全额交付完毕。(三)关于“供热不好”的问题。经我市住建部门核实,您家室内温度能够在22度以上,不存在供热不好的问题。滨河街道工作人员与您电话回访,已经把您的诉求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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